由于农业水资源严重缺乏,农村用水不仅大量超采地下水,同时还大量引用污水进行灌溉。北京排污河、北塘排污河、大沽排污河三大污灌区面积达178万亩,全市农田污灌面积达240万亩,占全市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的40%。由于长期使用污水灌溉,使农产品和农田遭到污染,造成农业生态环境的破坏。
由于地表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各河水量逐年减少,导致水体自净能力降低,同时点污染源和面污染源的增加,使水体污染严重。经对全市19条一级河道水质进行评价,绝大部分为V类水或劣于V类水质,只有北部局部河段能达到Ⅳ类水质标准。由于入海水量逐年减少,导致入海河口生态环境恶化。
(4)现行水务管理体制不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我市水事务一直由多部门分块进行管理。在多元化的水务管理体制下,难以形成合力、统筹考虑各种水源,难以统一负责城乡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节约、保护和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天津的节水工作基础较好,但目前的节水工作多依靠行政推动,公众自觉参与节水的意识和程度仍有待提高;现状节水投入多靠政府支持,节水市场化运行机制尚未形成,投资力度跟不上形势需求,迫切需要对水事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改革。
(5)水利设施布局不尽合理,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我市现有水利工程的蓄水能力分布不够均衡,北部地区仅为4.308亿立方米,但北部的地表水资源量6.48亿立方米,工程蓄水能力明显不足,而南部地区蓄水能力达到8.62亿立方米,但资源量仅为4.17亿立方米,蓄水能力明显过剩,无水可蓄,难以发挥蓄水工程效能。我市现有的水文站网多为防汛布设,缺乏区县分水调配水量计量的测站,造成区县之间无序用水、争水的状况。
(二)节约用水现状
1.节水现状
(1)水资源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在2001年机构改革中,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水利局增设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统一负责全市节水工作,除北辰区外,其余11个区县水务(水利)局都设有区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为全市建立水事务统一管理体制,创造了极为有利的基础条件。
(2)节水法规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我市历来对节水法规体系的建设极为重视,近几年又相继出台了《天津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津政发〔2004〕40号)、《
天津市引黄济津保水护水管理办法》(2002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以及5个节水通告和地下水管理的一系列法规。2003年初,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了《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真正把节约用水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上来,对规范全市的节水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塘沽、蓟县等区县还都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随后,我市又陆续颁布了有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下发了《天津市建设项目用水计划管理规定》(津政发〔2003〕130号)、《天津市用水定额》等,促进了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
(3)经济调节杠杆发挥显著作用。自1997年以来,我市的水价有了较大的提高,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1997年的0.78元提高到现在的2.9元,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由0.9元提高到4.4元,宾馆娱乐业用水由1.8元提高到5.6元,洗浴纯净水业用水由1.8元提高到18元;地下水资源费也由1998年的0.968元提高到目前的1.3至1.9元。同时也加强了水费征收工作,实现了自来水集团供水按计量收费。水价的调整大大促进了节水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城市用水由原来的每日220万立方米下降至目前的每日151.7万立方米,在经济稳定增长的情况下,用水总量基本维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