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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
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价检发[2005]2号 2005年1月7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4〕2948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此次以化肥、种子、农用柴油为重点的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要提高思想认识、迅速组织落实,按照分工管辖规定,对本辖区内的农业生产资料生产、批发、零售各环节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
  二、切实做好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专项检查的信息报告和总结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请各设区市务必在每月10日、25日下午4点前将本阶段检查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省物价局(检查所),传真:029—87326050,不得延报和不报。检查结束后,请按时上报相关总结和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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