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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下发《关于加强上海港航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河各类码头泊位2100多个。危险品码头作业单位52家,危险货物吞吐量约180万吨。拥有等级航道200余条,年进出船舶约75万余艘次,其中危险品运输船舶9000余艘次(不含过境船舶)。水上旅游企业15家,旅游船、艇140余艘。乡镇渡口22个、渡船26艘,年渡运量约360万人次。
  现有国内水路运输(服务)企业525家,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企业36家,国际船舶代理企业72家。8个国外船级社在沪设立船舶检验机构。上海港已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00多个港口600多家船公司建立贸易业务,全球前20大班轮公司船舶都在上海港挂靠,每月集装箱班轮航班1716班,航线覆盖全球主要港口。引领各类中外船舶超过4.5万艘次,其中国际邮轮40余艘次。
  二、上海港航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3年1月,上海市进行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一港一政”的原则,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对海港和内河的公共码头和货主码头、港务和航务的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003年6月,全面开展港口安全调查,掌握了港口安全管理的基本情况。《港口法》和《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开展港航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系列专项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港航安全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大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的力度。通过专项整治和日常性、季节性安全监管工作,有力地遏制了事故多发势头,安全工作取得成效。
  (一)“安全第一”理念逐步确立。港航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立“安全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理念,认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港航安全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市港口局成立了安全委员会和上海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全港月度安全例会、港口与海事双月联席会议、港航公安反恐信息联席会议以及专题办公会等会议制度,初步建立了全港安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机制。
  (三)依法严把安全准入关。加强运力审批、船舶检验、设施设备、项目建设、经营许可等方面的安全评估工作,明确行政审批、业务备案的安全准入责任。
  (四)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加强港航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救援机制建设,编制《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防汛防台预案》、《上海市内河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上海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上海市港口客运应急救援预案》和《上海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实施程序》等应急处置预案。
  (五)危险货物作业基本可控。落实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建设审批程序和作业申报、信息通报等制度,2653名危险货物运输岸上管理和作业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128家企业经资质评估获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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