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
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219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临沧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和2004年8月23日召开的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我省如期实现清欠工作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清欠工作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清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做好这项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我省清欠工作目标如期实现。
(二)清欠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要求高,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省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对省清欠联席会议和省清欠办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1.省清欠联席会议
第一召集人:秦光荣 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
召集人:尹建业 省政府副秘书长
冯志成 省建设厅厅长
杨绍红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成员单位: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人行昆明中心支行、省银监局。
2.省清欠办
省清欠办负责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和省直各单位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督办,对清欠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清欠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省清欠办主任由省建设厅巡视员赵正洪兼任,副主任分别由省政府办公厅二处处长刘海建,省建设厅建管处处长蔡嘉明、房地产业处处长喻平,省发改委投资处处长陈军,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强清泉担任,工作人员从省级有关部门临时抽调。
(三)各地、州、市、县人民政府(行署)要根据当地清欠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充实清欠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组织精干力量,确保清欠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