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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城乡规划工作的决定
(云政发[2004]196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乡建设快速发展,城乡面貌显著变化,极大地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但是,由于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我省对城乡规划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投入不足。城乡规划工作严重滞后,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规划管理体系,成为影响云南城市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加大统筹协调发展的力度,贯彻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精神,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搞好城乡规划的重要意义
  (一)搞好城乡规划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搞好城乡规划工作,能够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与文化及环境保护的关系,有利于增强城乡综合经济实力和竞争力,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
  (二)搞好城乡规划对推进城市化进程能发挥重要的先导作用。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发展的灵魂和龙头,对城乡建设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搞好城乡规划工作,能够充分体现各地区的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打造具有鲜明个性和特色的城乡形象,使城乡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优势,有力推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
  (三)搞好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城乡规划是政府强化宏观调控职能,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搞好城乡规划工作,能够促进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实现城乡地域与空间、局部与整体的协调发展,形成“以人为本、保护生态、环境优先”的有机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编制力度,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规划体系
  (四)认真完善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要重点研究能源、交通、城镇及生产力发展的空间布局。按照统筹发展的原则,优化城镇体系布局,确定各级城镇的功能定位、发展规模,注重可持续发展,构建区域发展空间网络体系,严格保护并合理配置资源。
  (五)抓紧编制城市群规划。适应区域经济发展需要,遵循“无限框架、有限布局、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思路,安排好区域空间布局,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强化规划对区域发展的调控作用。尽快编制完善滇中、滇东南、滇东北、滇西、滇西南、滇西北城市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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