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保护体系
继续加强知识产权法制建设。要通过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出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加快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的建设,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供法律保障。
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执法条件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更加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奠定牢固的基础。引导和鼓励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建立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逐步健全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的知识产权监督体系,逐步建立自觉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的长效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建立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加以解决,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建立健全企业保护知识产权制度,提高企业保护知识产权能力,增强创新意识,提高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
(三)严厉查处重大侵权案件
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衔接,依法及时移送涉嫌刑事犯罪的侵权案件。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各地区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侵犯知识产权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制定方案(2004年11月)。根据本方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深入动员,统一思想,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4年11月30日前报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
2.组织实施(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的抽查和督查,定期将工作进展情况报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汇总报省政府。
3.总结验收(2005年7月至8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工作总结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报告在2005年8月10日前送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汇总后报全国整顿办和省政府。
附:
云南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