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昆明海关要以国家级口岸为重点,开展风险分析和布控,依法加大对进出口假冒和盗版产品的打击力度;引导和帮助省内企业将其知名品牌向海关总署备案、向兄弟海关提出扣留涉嫌侵权货物的申请,切实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引导督促海关监管企业在生产、进出口、报关等环节加强预防。
(三)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在2005年“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日和“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期间,各地要组织知识产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统一行动,通力合作,开展保护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一是组织开展食品、医药、烟草领域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由省整顿办和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版权、药监、卫生、质监、经委、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以食品、医药领域为重点,对非法生产加工、销售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产品的生产企业、流通领域的部分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连锁店等开展专项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对涉及假冒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要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公布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其查处情况,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二是组织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由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牵头,联合“扫黄”“打非”办、文化、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出版物市场专项检查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查处制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光盘)、计算机软件、电子出版物行为,特别是街头非法贩卖光盘行为,整顿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尊重、保护著作权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省商务厅和贸促会要会同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有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云南会展中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办法,加强会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昆交会为重点,指导商品交易会、洽谈会主办单位在举办大型会展期间,设立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办公室,邀请知识产权、工商、版权等部门组成知识产权保护联合执法小组进驻展会,接受参展商的投诉、咨询,加强对展馆商品的巡查,协助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开展维权执法工作。
(五)开展“无假冒、无冒充”商场活动
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牵头,加强对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的监管,引导商业企业建立涉及知识产权商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昆明、曲靖、玉溪、楚雄、大理、红河等州市为重点,开展争创知识产权“无假冒、无冒充”商场活动,严防各类假冒、冒充知识产权的商品流入市场。
(六)开展全民教育,提高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