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要以知识产权权利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为突破口,突出三个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重点领域——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保护;
重点环节——货物的进出口、昆交会等各类展会和商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定牌加工、印刷复制等环节;
重点地区——昆明市、玉溪市、曲靖市、红河州、楚雄州、大理州。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设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省信息产业办、昆明海关、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法制办、省经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文化厅、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云南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和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知识产权局。
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本级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工作机制,强化与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作。
(二)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
2004年11月至2005年6月,省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结合实际,分别组织本系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1.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专项行动:一是开展查处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和影响较大的涉外商标案件的集中行动。二是开展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案件的集中行动。要注意查处侵犯我省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查处非法印刷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案件集中行动。针对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现象,加大监管力度,要对商标印制环节追根溯源,坚决打掉非法印制商标的窝点;
2.新闻出版、版权、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一是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各州市县中心城市(城镇)、旅游城市、旅游景点、车站码头、机场、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对全省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进行清查,坚决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出版物市场。二是坚决取缔未经批准的书报刊或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市场;坚决打击取缔无证照非法经营的摊点,坚决打击分布在车站码头、机场、校园周边、街头、社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等人员密集区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三是切实加强对学校购买使用教材和教辅读物情况的监管。严厉查处制作贩卖和组织购买使用盗版、盗印的教材和教学辅助读物的单位和个人。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企业的监管,依法规范其经营行为,阻断非法侵权产品的印刷复制渠道,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四是加强对互联网网站和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违法行为。五是积极配合海关、公安边检、交通、航空、铁路、邮政等部门,加强对商品进口、入境行李物品、邮递物品等的监管查验,强化对出版物运输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出版物的走私和境外出版物的渗透。
3.知识产权部门要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和社会影响大的食品、医药、建材流通领域,分阶段组织开展专利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各地要以食品领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对食品产品生产、销售环节的保护知识产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执法活动。二是以昆明、玉溪、楚雄、曲靖、大理、红河、西双版纳、文山、昭通、迪庆等州市为重点,组织开展医药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三是以昆明、玉溪、楚雄、曲靖、大理、红河等州市为重点,组织开展烟草、建材领域的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专项执法行动。四是红河、保山、思茅、西双版纳、文山、德宏、临沧、怒江等州市要积极协助各地海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外贸领域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各口岸进出口货物的知识产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