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保护
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4]23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要求,《云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云南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的要求,省政府决定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保护知识产权与优化我省投资环境、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关系,坚持“履行承诺、适应省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工作方针,努力开创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新局面,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互相配合,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和加强知识产权职能部门间的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及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应对能力,提高结案率、移交率;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意识,促进科技创新,营造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良好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树立我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