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
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2004]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
(市房管局 2004年12月9日)
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依据国务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适用本办法。
二、市房管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余杭、萧山区范围由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预测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分批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最小应以自然幢为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通过杭州市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应根据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的指标在网上录入相关信息。
五、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准前,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预告。主要包括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相关信息,包括预(销)售许可号、开发建设单位名称、楼盘名称、楼盘座落、房屋类别、可预(销)售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