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阶段(2005年11月16日—2005年12月15日):总结表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整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整治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具体措施
(一)由市工商局牵头,继续抓好星级农贸市场的评审工作。
(二)将农贸市场综合整治情况纳入市各有关部门2005年目标考核内容。
(三)由市城管办牵头,与各区政府共同对“门前三包”责任管理进行检查考核,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四)由市文明办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对整治不力的农贸市场进行曝光。
(五)聘请农贸市场综合整治社会义务监督员25名,并公布社会监督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六)在商贸发展资金中安排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专项资金,各区按1∶1予以配套,实行以奖代拨。专项资金用于综合整治工作期间的业务培训、制订“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课题费用及表彰奖励等。
(七)牵头单位每月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结合检查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评比,同时将检查情况和评比结果及时通报市文明办等部门,作为评审文明城区的依据之一。
附件:1.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分解表(略)
2.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附件2:
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对市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管理,保证《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日常检查与季度评比、各区自查与市贸易局组织考核验收相结合的办法。
(二)考核验收实行评分制。分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等级。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等级:
1、整治期内发生各类重大责任事故的;
2、消防、安全、治安等方面存在隐患和问题的;
3、整治期内有5人次以上群众和社会义务监督员反映和投诉并经查实的。
三、考核内容
以“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目标分解表”(附件1)为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