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贸易局牵头,各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工商、环保、卫生、公安、规划、城管执法、城管、公安交警和消防等部门配合。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牵头单位职责:根据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明确整治目标和任务,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每月召开一次整治工作例会,了解整治进度,做好沟通和相关协调工作;组织进行整治工作的考核评比。
(二)属地政府职责:根据市政府确定的整治目标和方案,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具体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举办单位职责:根据属地政府下达的整治任务,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对本市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整治,并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场内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鼓励其文明经商;杜绝场内占道、扩摊和流动经营行为,确保场内通道畅通,周边环境整洁,商品划行归市、陈列规范,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标准。
(四)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按照本部门工作职责,根据整治工作任务,配合做好保障工作。
四、工作目标
(一)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规章制度,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二)基本解决脏、乱、差现象,提升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序、整洁的购物环境。
(三)拆除违章搭建,清理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吊乱挂、乱贴乱画等现象,建立和维护农贸市场及周边的良好秩序。
(四)理顺农贸市场产权关系,明确产权性质,落实改造维修责任。
(五)提升农贸市场经营业态,逐步推进农改超,引进优质农产品、绿色产品,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通过一年时间的整治,实现市区各类农贸市场软硬件环境基本达标。
五、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04年12月15日—12月30日):宣传发动和制定计划。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区政府、街道、乡镇及市场主办者层层开展思想发动,统一思想认识,并结合实际,对照整治目标和要求,制订整治计划。
第二阶段(2005年1月1日—10月31日):组织实施。各区政府根据本区的整治计划,分解、落实整治目标和任务,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搞好整治。
第三阶段(2005年11月1日—11月15日):考核验收。各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农贸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口考核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