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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3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解决事关群众利益“七大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2004〕21号)精神,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特制订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解决“七大问题”和争创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保障协调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整治与改造、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市区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
  二、整治范围与内容
  整治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包括部分顶棚市场和无证农贸市场,下同)。
  整治内容:
  (一)市场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
  (二)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差(乱扔乱倒垃圾,污水满溢),清扫、疏通不及时,垃圾箱(房)破损,市场内厕所设施差,异味严重问题。
  (三)市场及周边秩序乱(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吊乱挂、乱贴乱画),有违章搭建的现象。
  (四)市场经营设施老化、破损,年久失修的问题。
  三、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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