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3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健全解决事关群众利益“七大问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市委〔2004〕21号)精神,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特制订杭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解决“七大问题”和争创文明城市的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保障协调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谁主办、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整治与改造、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切实解决市区农贸市场脏乱差问题。
二、整治范围与内容
整治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西湖区、拱墅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包括部分顶棚市场和无证农贸市场,下同)。
整治内容:
(一)市场责任主体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问题。
(二)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差(乱扔乱倒垃圾,污水满溢),清扫、疏通不及时,垃圾箱(房)破损,市场内厕所设施差,异味严重问题。
(三)市场及周边秩序乱(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吊乱挂、乱贴乱画),有违章搭建的现象。
(四)市场经营设施老化、破损,年久失修的问题。
三、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