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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2004年至2007年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规划纲要的通知

  (八)社会福利。围绕城市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和老年人对社会福利服务的需求,大力发展老年福利服务事业。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福利事业的投入,完善财政社会福利资金逐年递增制度,探索推行对养老机构的民办公助政策和对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补贴制度,扶持各类老年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为福利机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健康发展。完善老年社会福利体系,使为老年人服务工作形成网络化。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管理工作
  (一)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监察工作力度。
  1.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制定并实施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规定。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社会保险强制参保缴费的措施;明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责任和权限;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职责;明确社会保险各个环节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原则,实行企事业单位注册、登记属地化管理制度。2003年以前没有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参保单位,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期分批按坐落地办理登记、参保、结算等各项工作。同时按照坐落地调整企业参保区县,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扩面征缴工作,切实落实扩面征缴工作责任制,并建立扩面征缴工作奖励制度。
  2.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联动机制。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综合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整体合力,明确任务、各有侧重、通力协作。劳动保障和工商部门要实行“四同时”的办法,即:新建企业申办工商执照时,同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工商执照年审时,同时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险登记年审;日常工商巡查时,同时检查企业参保情况;对拒不参保企业作出处理时,劳动保障部门执行经济处罚与工商部门暂扣其营业执照同时进行。税务部门在办理年审时同时检查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在进行稽核时,同时审查企业是否参加了社会保险;对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得购领发票。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
  3.依法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力度。结合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年检,对应参保单位实行逐户年检核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坚持一般监察与重点监察相结合,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用人单位、重点人群的监察,重点督促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参加社会保险。
  4.加大社会保险费追缴力度。对不依法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责令限期参保缴费;对拒不参保缴费的,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社会保险权益。建立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运营、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经办机构依法经办。认真受理职工群众的信访、投诉、举报、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严厉查处侵害职工群众社会保险权益的违法行为。凡是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不得购买小轿车,不得安排非生产性支出,其法人代表和主要经营者不得被评为先进,不能获得年终奖金,不得出国。
  (二)提高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程度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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