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针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延长、养老保险负担系数逐渐加大的趋势,改革养老保险现行的统账结合、现收现付的基金运行模式,建立统账结合、部分积累的模式。积极争取试点政策,探讨做实个人账户的办法,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分账运行并实现保值增值。
6.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本着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原则,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首先在有条件的乡镇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能,建立管理和经办机构,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在全市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7.建立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坚持以土地换保障的思路,多方筹集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资金,根据被征用土地农民的年龄特点,制定不同的养老保险办法,试行与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相衔接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
(二)医疗保险。
1.改进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重点解决困难企业和困难人群参保和高额医疗费用人群的个人负担问题。围绕减轻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不断调整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使医保政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人性化,吸引和督促现行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有经济能力的用人单位参保,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统筹互济能力。充分发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作用,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和经办的透明度,使医、保、患三方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及时调整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妥善解决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险待遇问题,重点解决民政部门代管的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2003年7月1日以前在街道和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国有集体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问题。
2.积极推行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制度。按照建立适应不同经济条件人群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的思路,积极推行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制度,使所有困难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对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但按低基数缴费和经常间断交费的单位,由现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转为执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制度,缩小按低基数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对由于经济困难仍然不能参保的困难企业,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帮助困难企业参保;对困难企业“4050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继续由劳动保障部门实行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保证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办法的顺利落实。
3.建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医疗,解决居民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由市政府制定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办法,以区县为单位组织实施。从2004年开始,选择部分区县进行试点,2005年在全市推开。与此同时,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医疗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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