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从满足职工群众对社会保障基本需求出发,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制。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平稳过渡的原则,将用人单位承担的劳动保障事务逐步转移到社区。认真做好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社会保障服务的信息化程度,加大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扩充社区平台的服务功能,减少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事务。建立起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提高社会保障社会化管理程度。
4.坚持依法规范运作,建立人性化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制。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依法征缴、依规经办。重点抓好登记申报、费用征缴、待遇发放等环节,实现规范操作。积极适应社会保险服务人性化的需求,逐步改善经办机构办公条件,完善管理服务手段,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功能齐全的社会保险信息技术支持系统,确保信息平台与传输网络顺利通畅和信息流的高效利用,实现经办业务流程规范、高效、便民。
5.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建立以行政监督为主体,专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内部监督为一体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有效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二、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体系
(一)养老保险。
1.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到各类所有制的企业,重点抓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逐一落实从事社区服务、公益性劳动和各种临时性劳动人员的参保情况,进一步研究养老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制,促使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办法,合理确定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2005年起在全市实行。
2.调整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实现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将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中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职工基础养老金不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做法,调整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参保职工,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增加一个百分点。
3.逐步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千方百计利用现有政策提高养老金调整水平,使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及时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着眼于长远,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养老保险基金实力,为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4.推行企业年金制度。按照《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研究制定我市企业年金制度的具体办法。鼓励企业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允许企业按工资总额4%的比例税前列支。做好企业年金方案的审核和管理运营机构的准入工作。通过实行年金制度,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鼓励职工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逐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