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2-职工年工资平均额×4÷60
3、无房职工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后,其购房货币补贴额按职级住房面积控制标准计发。住房补贴一次性结算,逐年发放,但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一次性拨付或抵扣。
4、凡已以标准价、成本价购买了部分或全部产权成套公有住房的职工,在2000年1月1日之后提职或晋升职称及技术等级的,在提升职务、晋升职称后的次月给予一次性级差住房补贴。
级差住房补贴额=(上年基准补贴额+上年工龄补贴额×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级差面积
5、因工作需要并按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的易地交流干部,仍坚持只能按房改政策承租或购买一处规定职级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公有住房。易地交流干部在原工作地已购买达到职级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公有住房的,到新工作地后,不再购买公有住房,但应为易地交流干部提供临时周转住房。未达住房职级面积控制标准的和未申领购房补贴的,给予面积差额部分货币补贴和购房补贴。具体办法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建设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关于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厅字[2003]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老房老办法。1999年底之前批准建设的职工集资住房,单位已预交购房定金的商品住房,职工现承租的成套公有住房(除按有关规定不允许出售的)继续按照陕政发[1997]4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公有住房成本价向职工出售。但按建设部(建房改[1999]43号)文件规定,不再执行现住房折扣和一次性付款折扣政策。
公有住房成本价和工龄补贴额,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年度标准。
(四)稳步推进租金改革。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公房租金标准、提租时间和提租幅度以及减免政策执行西安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房改纪律
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省级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负责,精心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省房改办要加强对《方案》实施的指导。省级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深入进行思想动员,引导职工转变住房消费观念,积极推进住房制度改革。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肃纪律,严格执行房改各项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由省纪委牵头,组织对省级机关多占公有住房的清理工作,房改、房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个人住房档案。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继续进行住房实物分配、低价出售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不加价出售,对挪用、截留公有住房收入的单位和责任人,对多处占房、瞒报住房以及公房私租的个人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要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予以严肃查处、坚决纠正。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