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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规范,做好电网建设工程政策处理工作。电网建设工程的政策处理工作,既要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到工作到位、经济补偿到人,又要着眼加快电网建设的战略意义和电网涉及的公共利益,着眼大局,着眼长远,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电网建设工程的输电线路走廊不征地,500千伏线路建设拆迁范围根据电力行业标准《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规定执行。线路建设施工涉及的林木砍伐和林地补偿,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的经济补偿标准按照“依法、合理”的原则综合平衡,由省国土资源厅、电力局负责牵头,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确定。对电网建设工程中需要关闭的采石场,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及时予以关闭,原则上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数进行补偿。
  五、深化改革,理顺体制,不断提高电网建设管理水平。要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电网建设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步伐。继续完善厂网分开、电源投资主体多元化情况下的电网建设管理体制,加快电网公司主辅分离和运行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电网施工、建设和管理的运行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电网建设工程的管理,实现安全、质量、效率的统一。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同杆多回路等技术手段,压缩高压线路走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电网建设的新思路和新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六、充分协商沟通,建立督查机制,推进电网建设各项工作。要加强电力部门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情况通报和信息沟通,通过充分协商解决电网建设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要按照电力项目工作责任制考核的要求,建立有效的电网建设工作督促检查机制,按照年度计划和目标,定期对电网项目建设进度进行跟踪评价,对项目业主、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七、加强宣传,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对电网建设的宣传,加强对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正面教育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报纸、广播和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及时宣传报道电网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一个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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