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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11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省电网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超高压、高压主干网已经初步形成,输电能力和安全运行能力大大提高。电网基础设施的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在电网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直接影响了全省电力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为加快电网建设步伐,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电力建设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快电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协调性,努力为电网建设提供良好环境。
  二、完善规划,加强管理,努力提高电网建设的总体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电网规划工作,按照《浙江省2010年电力发展规划及2020年展望》的要求做好电网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尽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电源接入需要,布点合理、网架坚强、各级电压匹配、运行调度灵活的现代化电网。要把电网规划纳入“十一五”规划体系,实现电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同步规划、有机衔接,努力提高电网规划水平,充分体现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和需要,体现前瞻性和可预见性。要坚持电源电网统一规划,做到电源电网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各地要根据电力事业长远发展的要求,抓紧组织编制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加强规划管理,严格控制电力设施布局规划确定的变电所(站)建设用地和线路走廊,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三、落实责任,改进服务,共同推进电网建设。各级政府以及环保、国土资源、林业、建设、规划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依照有关规定,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形成共同推进电网建设的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属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的推进工作负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大力支持电网建设。要总结推广一些地方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电网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工作协调小组的有效做法,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环保部门要按照“突出重点、简化程序”的要求,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进度。对500千伏输变电新建项目,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每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报批工作;对多个110千伏、220千伏的输变电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可总体按照分地区、分批次、分等级的原则,以打捆的方式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即以一个总评价报告加若干个分报告(内容为每个项目个性部分)的形式报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500千伏和220千伏电网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指标按省重点工程有关政策优先保证。各级电力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主动及时地做好建设用地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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