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畜禽流通和屠宰的安全监管。按照国家关于生猪定点屠宰的规定,加强屠宰的检疫、检验、检测监管,特别是加强对瘦肉精等药物残留的检测,强化对猪内脏、猪血及病死猪处理的监管。根据市政府有条件开放活鸡交易的规定,规范活鸡批发市场和零售点的交易行为。
(四)严厉打击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加强对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和仓库的巡查,继续严厉打击地下食品加工窝点以及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非法行为。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取得证据,快速处置,坚决取缔。
(五)加强对餐饮单位的巡回监督检查。以承办宴席的大中型餐饮单位、旅游接待饭店和旅游景点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检查原料采购储存、餐饮加工过程、餐具清洗消毒、违禁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卫生以及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尤其注重对供应年夜饭等大批量供餐的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消除因超负荷加工经营导致食物中毒的隐患。同时,做好对农村自办酒席户的食品卫生指导工作,督促其落实食品卫生要求,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以超市、大卖场和集贸市场为重点对象,主要检查主体经营资格(证照与经营范围)、进货检查验收情况、食品包装标识、食品采购配送情况、定牌食品供应情况、现场食品加工卫生状况、散装食品卫生状况以及企业自身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对未落实有关制度和不符合规定的食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以确保市场供应秩序和食品质量。
(七)加强对市场节令食品的监督抽验。根据节令市场供应与消费特点,确定主要抽验品种为:肉类(包括猪肉、猪肝)、水产类(包括淡水鱼、养殖虾、甲鱼)、糖果、裱花蛋糕、水发产品、熟食、乳制品(牛奶、奶粉)、肉脯(肉干、肉松)、保健食品(补钙、改善睡眠、鱼油和卵磷脂类、氨基酸和蛋白质类)、膨化食品等。春节前,集中公布一批食品的抽验结果,以引导市民安全消费。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要求立即撤柜;对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要求立即整改,并进行复查。
(八)严格监督执行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严厉打击违法食品生产加工行为。重点加强QS认证管理工作,确保“老五类”食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等)和“新十类”食品(肉制品、乳制品、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膨化食品等)获证生产企业严格按质量标准生产、检验,并标记QS后上市供应。组织开展市场上“老五类”食品标记QS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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