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副秘书长陈泓贵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开展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一)高速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齐全、规范,特别是限速标志标线完整、准确、清楚、合理。
(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有所改善,特别是信息情报系统功效大大增强,重要线路或路段实现电视监控。
(三)高速公路管控能力有明显提高,特别是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现场处置能力得到加强。
(四)高速公路车辆超速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重要路段超速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5%。
(五)高速公路行车秩序有明显好转,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不超过8%。
(六)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死亡人数比同期减少,1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下降,在专项整治期间不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事故。
四、时间安排
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时间为2004年12月5日至2005年2月5日,为期2个月。各阶段及其任务是:
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时间为12月15日以前。主要任务是:
(一)交通部门对高速公路标志标线进行全面排查,补充、清洗、完善标志标线。
(二)交通部门完善IC卡收费系统,在车辆缴费收据上打印出车辆进出收费站的名称、时间、车辆牌号和到达站的提醒时间,达到全部高速公路能够“验卡测速”。
(三)公安交警部门检查充实装备,调整规划好勤务。每个高速交警大队增配1台具有自动取证功能的证眼雷达,重点大队装备1台带有电子显示可变信息屏的执勤车辆。
(四)公安交警部门同交通部门就共同实施“验卡测速”进行沟通协调,确定操作方案。
(五)加强宣传,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由省公安厅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加强正确舆论导向,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路面整治阶段。时间为12月16日至2005年2月5日。主要任务是:
(一)公安、交通部门联合在所有高速公路的主要出入口全面开展“验卡测速”。
(二)公安交警利用车载雷达、手持雷达在各条高速公路展开拉网式测速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超速违法行为。
(三)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高速公路安全性能。
第三阶段,总结建设阶段。时间为2005年2月底以前。主要任务是:
(一)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总结高速公路反超速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公安、交通反超速长效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