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跟踪检查,并利用多种社会渠道进行监督。对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文件的,项目核准机关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或向上级核准机关报告。
第三十一条 项目核准机关应会同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质量监督、证券监管、外汇管理、水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银行监管及海关、税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企业项目的监管。对于应报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而未申报的项目或虽然申报但未经核准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以及未按项目核准文件要求进行建设的项目,一经发现,项目核准机关应责令其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为做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监测和宏观调控工作,加强对核准项目投资情况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各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应在每月初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办理核准情况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三十四条 对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企业应按《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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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企业名称 │ ┃
┃基本│ │ ┃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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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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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性质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股份合作企业 ┃
┃ │ │4.联营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 │ │7.私营企业 8.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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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工商部门│ ┃
┃ │ │ │登记注册│ ┃
┃ │ │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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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项目名称 │ ┃
┃基本│ │ ┃
┃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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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性质 │1.新建 2.扩建 3.改建 4.迁建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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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建项目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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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 ┃
┃ │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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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起止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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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资(万元)及│ ┃
┃ │资金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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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 │ 手机│ ┃
┃ │ │ │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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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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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 │电子邮件│ ┃
┃ │ │ │(E- │ ┃
┃ │ │ │mai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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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法人代表(签章) │ ┃
┃ │项目单位(签章)┃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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