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04]21号)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9月24日
关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意见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年8月28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于1999年开始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的体制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任务已基本完成。但由于这项改革涉及的范围广,情况复杂,各地工作不平衡,目前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遗留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在实施改革方案时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或思想工作不细,造成部分分流人员重复越级上访;有的地方工作不力,改革方案至今未全面实施,已确定的分流人员未分流到位,市场服务中心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彻底脱钩;有的地方越权将市场服务中心和相关人员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代管,导致市场管办“明脱暗不脱”、人员“分流不分家”;有的地方在体制改革方案实施后,没有及时办理有关人事关系、档案材料移交和资产清算划转手续,不断引发新的矛盾。这些问题如不抓紧解决,不仅影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正常工作,妨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挥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而且还会造成诸多不稳定因素。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现就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到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讲大局、讲政治、讲纪律、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妥善地处理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遗留问题。各有关市州、县市区要按照省委、省政府2004年8月11日召开的全省处理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工作会议的要求,在近期内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就遗留问题的处理作出具体部署,按职能分工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抓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