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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发改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协调
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湘办发[2004]22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0月20日

省发改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统筹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2004年9月27日)


  经济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协调,有序推进。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现就统筹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总揽改革全局
  为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省里成立了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审议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议或审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重大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范围;定期分析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形势,听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汇报,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向省委、省政府提出重大改革建议;研究涉及经济体制改革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要设立相应的统筹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机构,认真组织、指导、协调好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二、规范工作程序,有序推进改革
  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主要包括规划、立项、调研、起草方案、衔接、论证(或听证)、审批、实施、评估等环节。加强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必须抓住改革的重要环节,认真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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