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有关部门在审批前要征求同级湿地保护管理组织协调部门的意见。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保护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抓紧编制湿地保护管理规划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以科学的规划为指导。国家已经制订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并以此作为今后全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林业局要依据此《规划》,按照“生态省”和“绿色江苏”建设的要求,尽快组织开展全省的湿地资源调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2004-2010年全省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和全省中长期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地也要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编制和修订湿地保护规划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农业资源综合开发规划的衔接,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确保自然湿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要通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责任落实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快抢救性保护自然湿地的进程
我省湿地面积虽然较大,但受保护的面积较少,加快抢救性保护自然湿地,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各地要从抢救性保护湿地的要求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抓紧在适宜地区建立一批国家、省、市县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尤其是对那些生态地位特别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更要果断地划定保护区域,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对已列入国际或国家重点湿地名录的重点湿地要全部建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时,对不具备条件或不宜大面积划建自然保护区的,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或划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
五、切实增加对湿地保护管理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