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积极倡导各种先进的经营方式,要求经销企业做好历史记录,加强市场巡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检测制度,严格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要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全省流通;不断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继续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
要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要采取有效措施,下移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加强对在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或个人以及学校、建筑工地食堂等的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
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及时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执法纪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格执行通报、公告、曝光、强制收回、整改复查、责令停产、吊销证照、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各项监督抽查的后处理制度,依法严惩那些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震慑制假售假者,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明显增强。
要及时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对接报信息及时研判后,根据事故程度,立即通知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配所需资源,开展应急处置;如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应立即请求上级部门增援,事态得到控制并处理完毕后,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人员的安置工作。同时,要组织有关专家对事故发生原因和处置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和总结,并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沟通食品安全信息,加强案件通报,逐步完善信息沟通、交流制度。要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状况,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要定期收集、汇总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状况。各地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尽快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的管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产品进行全过程监测,作为规范信息发布的试点。要建立食品安全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信息沟通交流渠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切实提高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结合“贵州省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2004年底,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完成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启动工作,要在大力加强宣传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充实完善的基础上,力争5年内逐步建立我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用惩戒机制,奖优惩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