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切实抓好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4]91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近年来,一直把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2004年9月,国务院下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分析了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提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近期食品安全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决定》是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食品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深入搞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一是要全面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认真搞好本地、本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二是要准确把握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律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要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现实状况,从源头抓起,针对食品产业中各门类的发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结合我省实际,拟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加大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府发〔200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到职责到位、工作到位、执法监督到位。四是要扎实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要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和不懈的努力,使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