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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知识产权局贵州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的建设,尤其要加强版权和专利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尚未建立相应机构的,应尽快挂牌建立,增加相应编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同时,各级财政要保障执法经费,努力改善执法部门的交通、通信、检测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监管手段,提高行政执法的快速反应能力。
  (四)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和会议、培训班、知识竞赛等一切有效的宣传形式和工作方法,继续搞好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宣传周”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发布制度,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创造的经验及先进典型,重点宣传专项行动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形成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社会氛围,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省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办公室与省整规办牵头组织招商、商务、经贸、知识产权、工商、版权、质监、公安、检验检疫、海关等部门联合建立保护知识产权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听取企业尤其是外商投资企业对我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见,负责受理、处理、协调、督办知识产权案件、纠纷或投诉,进一步完善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其代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人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增强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发挥行业协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行为,做到尊重他人、保护自己。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4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深入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订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2月至2005年6月)。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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