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
(一)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各级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商标及其他商业标识侵权案件,重点查办食品、药品商标违法、侵犯驰名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专用权,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案件,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印制及购买使用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大保护著作权的工作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文化、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营造良好的著作权保护环境。要加大力度整顿和规范存在侵权隐患的图书、音像制品、软件交易市场;坚决取缔分布在车站码头、校园周边、人行通道、居民小区、娱乐场所和商厦附近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重点打击盗版光盘、盗版教材教辅材料、盗版软件、非法复制和销售音像制品、经营走私盗版音像制品以及网上侵犯著作权等行为。加大对图书批发市场、各类书店,音像批发、零售、出租门店,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和各类学校、考试系统的检查力度,加强对软件预装领域和互联网软件传播的监管。同时,要大力推动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加快推进政府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进度。2004年年底要保证实现省一级政府部门全部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
(三)积极有效做好保护专利权工作。
各级专利管理部门要不断增强专利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强化专利行政执法,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专利权人要切实增强保护专利的意识,提高保护专利的能力,维护作为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和故意侵犯专利权行为,积极受理、查处各类专利侵权案件。
(四)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要全面贯彻落实《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风险分析技术,实现全国海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保证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的同时,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效率,遏制假冒和盗版产品的国际流通。
(五)强化对商品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各类展会、印刷复制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
工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商品批发市场、大型零售企业的监管,对有关商品和技术知识产权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监控,要求市场主办单位及大型零售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引导其合法经营,加强自律,从源头上防止侵权产品的交易和流通。发现侵权产品,要严肃查处。对侵权严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