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西南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黔西南州府发[2004]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4]28号)精神,结合我州国土资源管理的实际,制定黔西南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一、全州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全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
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其管理的对象、职责、权限、程序等有关问题按州组通[2004]40号文件执行。
(二)全州国土资源行政管理体制
1、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其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资产仍由同级人民政府管理。
2、乡镇国土资源所、街道办事处国土资源分局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派出机构,原则上按乡(镇)设置,依法履行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管理职能,其人员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经费纳入县市级财政预算。
3、省国土资源厅设在顶效开发区的国土资源分局,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其机构由省人民政府管理,编制、经费、资产由州人民政府管理。
4、国土资源有关规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应足额保障国土资源部门的工作经费,确保国土资源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顶效开发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兴义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兴义市的乡镇,以及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州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或调整,涉及改变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后,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保护耕地,尤其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四)加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建设
强化国家对国土资源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强州级国土资源部门参与宏观管理的职责。州编制部门要加强全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机构编制的管理,并对州级国土资源部门“三定”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强化对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县市人民政府和编制部门要把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与强化职能同步考虑,同步落实,适当增加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干部职数。乡镇国土资源所原则上核定为三人以上,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加挂测绘管理办公室牌子。
(五)强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