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黔西南州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黔西南州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
(黔西南州府发[2004]7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以下简称清欠,下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我州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问题。经州人民政府研究,现就我州清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清欠工作目标和任务
  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健全和完善清欠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核实拖欠的工程款底数、查清拖欠原因,明确清欠责任,制定还款计划,提出具体措施,认真开展清欠工作,确保按期完成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目标。对2003年年度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要在2005年春节前清欠;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其中,中央预算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做到财务结清;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达到清欠的标准。
  二、明确职责,分类解决,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力度
  州人民政府对全州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县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总责。州人民政府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由州人民政府按承诺负责解决。其中水利、交通、房地产、教育等部门和单位直接管理的项目投资计划内的拖欠工程款,由这些部门和单位负责解决。各县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因各县市配套资金不到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州人民政府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工作部门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对不能按期完成清欠工作任务的县市和部门,要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各乡镇和县有关部门等,也应明确相关责任。对已清理出来的拖欠项目,按项目逐个进行目标分解,落实项目责任人,层层抓好落实。
  分类解决2003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对因中央及省预算投资拨款不到位产生的拖欠工程款,按资金渠道由有关项目审批单位查明原因,报上级有关部门负责拨款到位;对因超概算产生的拖欠工程款,如建设项目已经项目审批单位同意调整概算的,由项目审批单位安排资金偿还;不同意调整概算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由审批单位会同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等提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严肃追究责任。对部分确需追加投资的项目,可通过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资金还款;各县市人民政府投资项目及各县市人民政府配套建设资金未到位造成拖欠工程款,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通过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以及资产变现等渠道筹集资金偿还;政府补助投资项目的拖欠工程款,按“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由负责工程建设的单位组织各出资人分别偿还;对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实欠款数额,在规定期限内制订还款计划并按时足额偿还。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可通过资产变现筹措还款资金,投资方和施工方争议较大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各单位集资建房住宅楼项目拖欠的工程款,由全体住房户与施工方协商解决;已通过诉讼程序进入执行阶段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配合、支持人民法院对建筑物拍卖、变卖以及以物抵债变价处理,偿还所拖欠工程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