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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沿海地区林浆纸原料林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将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审核项目业主造林计划并对原料林基地范围和面积进行必要的调整。项目业主每年的林地使用计划按现行投资和土地管理程序,报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五、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林地利用的规划指导,做好规划编制工作,认真按规划组织实施。项目业主要按照批准的规划布局组织实施造林,避免和减少木材原料供应无序竞争。
  六、基地林地的落实遵循业主为主、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并力求集中连片。
  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原料林基地建设规划,做好本辖区的林地详查和原料林基地详规工作,把原料林基地落实到山头地块,并围绕项目业主原料林基地合同签订及建设做好相关的服务工作。要做好原料林基地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协助项目业主动员规划区内的林地使用权所有者,把林地纳入到原料林基地建设中来。
  项目业主根据原料林基地详细规划以及自治区投资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每年年度用地数量,向原料林基地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用地,在县(市、区)指导下与林地使用权所有者商谈林地租赁或合作造林条件,并签署租赁合同或合作造林合同。
  对原料林基地所在县(市、区)范围内现有商品用材林可按市场运作原则纳入原料林基地。
  七、原料林基地林地主要以租赁造林或合作造林两种方式落实,由项目业主与林地使用权所有者,以经济合同方式固定下来。采取租赁造林方式的,租赁给项目业主的林地由项目业主自主经营。采取合作造林方式的,由林地所有者提供林地,项目业主负责造林和管护,林木归双方共有,全部作为造纸木材原料供应给林浆纸项目,收益按合同约定比例分成。租赁造林或合作造林的林地,原来种植有林木或其它作物的,由项目业主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偿。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各地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探索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造林方式建设原料林基地。
  租赁造林和合作造林合同签订之后,可按规定办理相应的林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报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八、属沿海浆纸业原料林基地建设、享受原料林基地政策的造林合同,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业主须在合同签订的一定时间内按原料林建设标准完成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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