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节约新机制。以省节能中心等技术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全省资源节约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管理信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等新机制,推行综合资源规划和能源需求侧管理方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全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省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委宣传部、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委,具体负责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责任制,加强指标考核。省经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甘肃省能源节约规划》、《甘肃省单位产品能耗定额和电力消耗限额》、《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在调查摸底、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筛选一批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节约的重大项目。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甘肃省工业节水规划》、《甘肃省节水规划》。省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编制《甘肃省城市节约用水规划》。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完善资源节约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省经委会同省质监局、省统计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部门负责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的能源消耗定额、限额和节能、节水标准,特别是“绿色GDP”指标体系。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支持资源节约的鼓励政策和措施,将资源节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要把节约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工作任务作为重要考核目标内容,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者的考核范围,逐级抓好落实。
(三)加大对资源节约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省经委要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已出台的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环保设备(产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推广、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省经委、省科技厅要抓紧筛选资源节约关键性技术开发项目,联合攻关,并组织实施示范工程,加强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