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甘政发[2004]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广大中医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中医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中医机构由26所发展到83所,中医药人员由8000多人发展到12000多人,中医病床由1612张发展到6113张,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省中医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思想观念落伍、基础设施差、高素质人才缺乏、管理体制不顺等方面。为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的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中医工作方针政策,加快全省中医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做出以下决定:
一、依法推动中医事业发展。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依据《
宪法》关于发展传统医药的规定,国家和省上分别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
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为我省中医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将中医药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中医医疗活动,规范中医医疗秩序。要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结合中医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为中医事业的传承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依法推动中医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快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医院是中医工作的重要基地,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中医医院建设。省上重点建设甘肃省中医院和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市州(地)、县区(市)要办好1所能够承担本区域基本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代表区域中医发展水平的中医医院。要加大对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改善医疗条件,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中医药治疗率,使全省70%以上的中医医院达到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标准。要坚持中医特色的办院方向,各级中医医院院长(含副院长)和医药人员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均应达到70%以上。发挥我省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实施品牌战略,建设名院名科,到“十一五”末,全省建成一批重点中医医院、3—5个国家级重点中医药专科和30个省级重点中医药专科。进一步深化中医医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和激励机制。积极探索中医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参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中医办医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创办中医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