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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总工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千方百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推动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起来就业的意义
  组织起来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或由职业中介、劳务派遣组织输送到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一种就业形式。通过组织起来就业,可以发挥再就业扶持政策在扩大就业再就业中的综合效应,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就业规模,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推动组织起来就业的目标是,扶持一批再就业组织(基地),扶持一批再创业个人,带动开发就业岗位,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下简称“双扶双带”)。各市州地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组织起来就业的重要意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推动组织起来就业工作。
  二、组织起来就业的主要形式
  (一)由2名以上(含2名)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合伙创办服务型、商贸型、加工型小型企业等方式实现再就业。
  (二)通过成立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临时性、突击性劳务的非正规就业组织实现再就业。
  (三)通过政府或有关部门划定和提供专门场所,建立再就业基地,将下岗失业人员集中组织在基地内实现再就业。
  (四)通过劳务派遣等中介服务机构,把下岗失业人员输送和派遣到各类用人单位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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