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陇南市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陇南市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5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甘肃省撤销陇南地区设立地级陇南市的批复的通知》(甘政函〔2004〕9号),自2005年1月9日起,启用陇南市人民政府印章,原甘肃省陇南地区行政公署印章同时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