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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促进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发挥优质高中教育资源的作用
  11、做好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评审工作。在学校总结性评审基础上,经社会公示后,命名一批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加强对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管理,促进学校形成依法自主发展和持续发展的机制。进一步落实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对全市的教育公开展示活动和帮助相对困难学校的各项工作的措施。制订关于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建设的若干意见,启动区县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建设。
  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12、加强课程管理,科学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强化政府管理职能,认真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要根据学生学习和生活规律安排好学校课程计划,严格控制周活动总量和学科教学的学时,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不准随意增减课程门类、难度和课时,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包括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组织集体补课,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练习册、习题集等教辅教材,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无关的商业性活动,不得将学生活动设施、场地移作他用。
  13、深化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按《学科课程标准》对教材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删减繁、难、偏、旧的课程内容。进一步规范教材立项、编写、审查、试用等工作程序。加强教材建设,做好试验教材的编制和成套教材的修改工作。研究并建立与学生学业评价相结合的科学的课程评价机制,完善课程建设体系。进一步规范教材选用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教材的正常选用。对选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认真总结和研究小学起始年级全面推行新课程新教材的经验和问题,在调研的基础上,2005年秋季起,初中起始年级全面试行新课程新教材,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14、加强校本教研制度建设。以推进国家级校本教研制度建设实验区的实验工作为抓手,加强学校的课程管理,科学规划学校实施新课程的进程和要求,以校为本,加强教研组、年级组建设,提高广大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15、重视教育科研和教育创新。以上海市第八届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和上海市第六届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为抓手,积极推进教育科研工作。要围绕上海率先基本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在办学模式、教育内容、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课程教材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要引导教师聚焦课堂,聚焦教学,聚焦学生,加强对课堂教学策略、方法、手段和学生学习方法等的研究,切实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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