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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4、探索建立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开展教师交流的试点工作,有计划地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定期、轮流到农村学校任教、挂职。扩大市区选派中小学校优秀教师到远郊支教的规模和数量,选派远郊区县中小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市区中小学挂职锻炼和跟岗培训。加大市区、近郊区与6个远郊区县挂钩结对和交流力度,实行支援方与受援方签约和综合性考核。凡申报晋升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相对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优先评聘。
  5、提高农村教师待遇。落实偏远农村地区教师工资上浮政策,研究制订农村骨干教师津贴补贴办法,鼓励农村教师安心农村教育,提高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6、继续推进“小班化教育”。结合课程改革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小班化教育”的研究,总结推广区域推进“小班化教育”试点工作的经验,提高“小班化教育”的实践能力和研究水平,逐步扩大小学和初中“小班化教育”的试点。
  7、完成“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大力加强初中建设,加大对初中教育特别是相对薄弱初中的投入,优化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配置,加大对初中教育的领导和指导,创设初中教育交流与展示的平台,促进初中学校内涵发展,形成初中学校依法自主发展和持续发展的机制。年内,全市基本完成“加强初中建设工程”,并对完成“加强初中建设工程”的区县和学校进行表彰奖励。
  8、加强素质教育实验学校建设。开展小学、初中素质教育实验学校实验成果展示活动,启动素质教育实验学校新一轮建设规划和实验项目,发挥素质教育实验学校的辐射和带头作用。
  9、加大和加强对特殊教育的投入与管理。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实施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免费教育,免除学生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课外教育活动费,保障残障学生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充分利用学校和社会各种康复资源为残障学生提供康复服务。开展实验性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与评审工作,提高特殊教育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使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组织编写《上海市辅读学校九年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试行)》和各科指导纲要。
  10、认真落实“两个为主”。区县要完善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进一步扩大公办中小学接收就读的数量和比例。继续做好清理登记工作,规范以招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安全、卫生和教学质量,并努力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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