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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现将《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九

2005年上海市基础教育工作要点


  2005年,上海基础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上海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订市和区县教育发展规划;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内涵发展;实施综合治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快基础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上海基础教育现代化体系。
  一、全面开展幼儿园建设工作,重视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
  1、积极推进0—3岁早期教养工作。积极推广《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和发展》课题研究与实验成果,加强对社区0—3岁儿童及其看护者的学前教育服务,提高0—3岁婴幼儿早教指导率,促进育婴师培训工作的全面实施,逐步提高指导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制定3岁前婴幼儿教养装备标准。
  2、全面实施幼儿园建设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县政府合理规划和布局学前教育机构,积极推进“幼儿园建设工程”。区县要在全面调研本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幼儿园建设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并落实推进措施,努力改善办园条件,缓解学前教育服务的供需矛盾,提高幼儿园达标率;大力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模式,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拓展学前师资来源渠道,加大培养培训力度,逐步改善学前师资紧缺状况;推动学前教育信息化工作,进一步加大各区县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探索借助网络与学前教育信息平台实施科学管理,使更多园所实现网上教育信息集聚、交流和互动。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
  3、优化义务教育投入和资源配置。区县要保证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的法定增长,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教育投入结构,提高财政支出中义务教育所占比例。全市建立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按财政支出增长比例同步增长,逐步使义务教育学校设施设备实现标准化和基本统一。市、区县财政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崇明县义务教育均衡建设;市财政安排2亿元用于南汇、奉贤、金山、青浦、松江5个远郊区等财政相对困难区县的义务教育,区财政按一定比例安排配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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