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改革目标: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起省政府依法管理、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农村信用社依法自主经营的监督管理体制;明晰产权关系,落实出资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农村信用社内部监控制度;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和改善农村信用社对“三农”的金融服务,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建立有效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风险的机制,促进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全面发展,经营效益明显提高。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是保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一系列指示和国家有关部门配套文件的要求,以及全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周全摸底测算,认真制定本地区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妥善处理历年积累的遗留问题,实实在在地推进本地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要求,在充分尊重农村信用社和社员意愿的基础上,从有利于减轻历史包袱、用好用足国家扶持政策、兑付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和有利于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功能,来选择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产权形式和组织形式。要把做好清产核资、清收不良资产与努力完成增资扩股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把明晰产权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管理责任紧密结合起来,把抓紧推进改革各阶段工作进程与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紧密结合起来。
  三、切实加强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会遇到各种矛盾和困难。各级各部门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组织精干的领导班子深入研究并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风险处置工作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当地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农村信用社等单位参加,下设办公室,抓紧开展工作,做到机构到位、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如发生重大风险,要及时妥善处置,确保当地金融、社会稳定。对银监部门加强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健康运行的工作,各地政府应予以积极支持。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指导当地农村信用社化解历史包袱和资金支持工作,各地政府应予以配合。
  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需要全省上下形成合力,共同负责。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透彻理解精神实质,准确掌握相关政策,把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视为份内之事,按照我省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阶段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扎实工作,抓好落实,要加大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减轻历史包袱,千方百计实现改革目标和任务。要尊重和维护农村信用社经营自主权,又要将本地经济发展与农村信用社发展结合起来,依法行政,加强引导,为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