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完善土地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心城市发展需要,依法合理调整、修编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用途管制和兼容性的要求,对土地开发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对与城市发展不相适应的控制用地,在不突破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前提下,允许当地政府对具备兼容性的地块进行调整、置换,报原规划审批机关批准。全省建设用地指标的安排,除确保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外,优先满足中心城市建设需要。加强建设用地批准后的监督管理,建立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入产出率考核体系,鼓励集约利用土地,防止“圈地”和低效用地。在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用途,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经营性项目的合作开发。在市辖区内,乡镇改街道、村改社区,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经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集体土地,确认为国家所有,直接为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者颁发或者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六、加强领导,推动中心城市发展实现新跨越
21、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壮大中心城市,事关全局,牵动各方,任务艰巨。各设区的市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统一对发展壮大中心城市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抓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中心城市发展。强化目标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中心城市发展的目标和思路,分解细化各项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举措的落实。抓住关键,及时解决中心城市规划实施、区划调整、交通建设、人口流动、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总结、推广中心城市发展中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中心城市整体发展水平。
22、凝聚发展合力。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有关举措。要转变观念,转变作风,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等工作,促进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新闻宣传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充分了解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重要意义、城市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中心城市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
23、推进民主法制和和谐社会建设。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全体市民的法律意识,促进城市管理法治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活力。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坚持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中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认真受理群众信访,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推进“平安福建”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长效机制,把治安防范的重点放在社区,构建城市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营造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中心城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