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展发展空间,增强中心城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12、加快推进城镇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是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增强的重要体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中心城市和市域内各县(市)之间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优化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坚持城市扩容交通先行,不断延伸城市交通主骨架,拉开城市发展空间,促进人口集聚,合理扩大城市规模。依托市域交通网络,推动形成以市区为中心、以县级市城区和县城为次中心、小城镇为基础,分工有序、功能互补、规模协调的城镇体系。通过产业的合理分工和转移,强化中心城市的辐射、服务和影响,带动次中心城市、中心镇的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提升县域经济,提高城镇化水平,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推进闽江口、厦门湾和泉州湾等沿海城镇密集区建设,构建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为核心、周边一批卫星城紧密连接、整体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三大城市圈。漳州、莆田、宁德等沿海中心城市要主动融入三大城市圈,充分发挥南承北接的通道功能,促进沿海城市带的形成。南平、三明、龙岩等内地中心城市要主动对接三大城市圈,充分发挥承东启西的通道功能,促进交通主轴线上的城镇连片发展。
13、加强中心城市之间的城际合作。深化城际合作是中心城市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主要内容。通过科学编制跨设区的市的区域规划,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统筹协调和推进各中心城市的发展,整合省域各城市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文优势,构建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为支撑,连接其他中心城市的城市体系,增强省域城市体系的整体竞争力,形成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不同规模的、开放式的、网络型的经济区。加强中心城市之间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产业互动、市场联动,形成以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为核心辐射源,其他中心城市承接、传导,沿海、沿江、沿交通运输主干线逐级辐射、连片发展的态势,促进全省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14、推动城市联盟取得实质性进展。城市联盟是城际合作机制的创新,是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厦、漳、泉等城市联盟,实现统一规划、整体布局、资源共享、设施共建、优势互补、协调发展。从规划对接入手,加强城市之间在重大规划问题上的协调衔接,促进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设施的共建共享、产业的协作配套和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实现要素资源的深度整合和优化配置。从项目实施入手,按照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经济纽带和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厦门湾组合港、湄洲湾组合港、厦漳跨海大桥、泉三高速公路厦门连接线和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大型文体设施、高等院校等社会事业项目的协调共建,加大对厦门湾、湄洲湾海域的环境保护和闽江、九龙江、晋江等重点流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在产业发展布局上淡化行政区划界限,深化城际产业协作,引导福州、厦门、泉州的相关产业向周边中心城市延伸产业链,重点抓好厦门PX项目、泉州炼化一体化项目的配套项目和下游产业在漳州、莆田的布点建设,带动漳州、莆田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从机制建设入手,建立起推进城市联盟的市长联席会议制度和对口专业部门办事协调机制,促进城市联盟相关工作的落实。
15、积极开展跨省区域合作。跨省区域合作是中心城市拓展经济腹地的需要,是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充分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对台通商优势和对外招商平台,加强中心城市与省外市、县之间的经贸合作,通过加快沿海港口码头、仓储等设施建设,完善口岸功能,构建沿海中心城市特别是福、厦、泉三大城市连接周边省份的铁路、高速公路等快速交通网络,增强沿海中心城市的外向型经济枢纽和商贸物流中心的辐射带动效应,使沿海中心城市成为内陆省份的重要物资集散地,发展腹地不断向纵深推进。漳州、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中心城市要利用毗邻粤、浙、赣的区位特点及优势,积极开展跨省城际合作,辐射边界,拓展腹地,充分发挥区域中心城市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