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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认真抓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无火灾乡村”创建活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公安机关要指导基层派出所充分发挥与乡镇和农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优势,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综治部门要把“无火灾乡村”创建活动与建设“平安福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对创建活动开展较好的基层组织,年终要报请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指导乡镇开展防火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农村群众防火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通过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自救的消防常识。要抓住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等时机,紧密结合农村实际,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文化工作站、宣传栏以及各种消防宣传资料,对广大群众进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要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并在村内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在驻村企业和火灾荷载大的区域(地段、部位)制作防火警示标志;乡村广播站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年内每个村至少要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常识教育内容,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乡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把它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以建设“平安福建”为契机,通力协作,深入调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农村火灾多发的局面,为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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