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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试行)

  8、提升工业园区,推进产业集聚。坚持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整合、优化、提升现有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做好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发展规划与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的衔接,按照功能区分,根据资源、生态、产业环境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园区的定位,完善工业园区的道路、通讯、水、电、气、污染控制等基础设施,优化企业之间生产协作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使之成为产业集聚的有效载体。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多元投入、上下联动,组建具有法人资格的园区开发经营实体,推动园区建设投融资的市场化。进一步完善“飞地政策”或采取“保存量、分增量”的分配办法,鼓励关联企业或配套企业向龙头企业所在工业园区集中,鼓励县乡到市县工业园区开发项目。建立项目投资密度(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地面积)和用地控制指标、土地出让价挂钩制度,按照产业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用地控制指标和土地最低出让价。
  9、努力扩大开放,拓展产业集聚。进一步打破所有制限制,完善产权法律制度,规范和理顺产权关系,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大力推行以股份制为主的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积极引导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放宽市场准入,改进对民营经济的管理和服务。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推进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区域协调,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开展产业链招商,更多地吸引跨国公司和国内外著名企业,更多地把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我省。继续办好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一批重大经贸活动,引导采用股权并购方式加大招商力度。
  10、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产业集聚。着眼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发展与环境资源良性循环、有机统一,着力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促进资源消耗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企业实现规模化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效益型产业,促进清洁生产。促进工业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向源头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建立污染集中控制区,倡导以多家联合、共同投资方式,建设污染设施,完善治污价格机制。建设行业性清洁生产示范基地,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发展循环经济。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开发与节约利用,实现废水减量化和资源化。积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合理调整能源结构中油、煤、气比重。促进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标志认证,加快淘汰落后的高能耗产品,鼓励企业推广应用节能技术。
  三、加快形成特色鲜明、支撑有力的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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