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帮扶工作,进一步推动欠发达地区人才工作
26、扶持人才资源开发。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拔尖人才津贴、引进急需人才生活补贴和高层次人才特殊保障津贴给予适当补贴。充分考虑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科研项目立项、引智项目申报、优秀人才评选、人才开发基金方面,给予优先考虑、适当倾斜。鼓励欠发达地区与发达地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联合承担项目。完善沿海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发达地区科研院所、学校、医院等与欠发达地区的对口单位开展技术、人才协作。鼓励发达地区企业与欠发达地区结成用工和职业培训联盟,把劳动用工与人才培养、扶贫工作紧密结合。发达地区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从全省发展大局出发,不得采用重新建档等方式吸纳欠发达地区的人才。加强乡镇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现有农业技术人才作用,积极推广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进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建设,大力开发农村实用型人才。
27、加强智力支持。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的城区,也可留在家庭所在地。逐步实行省、市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主要面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基层工作二年以上的各类人员招考。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继续做好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锻炼的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有关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从2005开始,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欠发达地区的非城区乡镇工作满5年、表现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组织省直单位和沿海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到欠发达地区定期服务。继续选派党政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相对落后村任职。对自愿到欠发达地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择地落户手续,工作地区应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28、构建人才工作新格局。成立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省委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市、县(区)委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工作力量,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组织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落实好党委对人才工作的各项部署。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人才工作整体合力。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工作的研究力度,抓紧制定“十一五”人才规划。加快人才环境建设,加大人才宣传力度,办好“人才活动周”。建立高层次人才库,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企业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制度。
29、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分级负担、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利益共享的人才资源开发经费保障机制。2005年省级财政增加2000万元,统筹用于人才资源开发的新增经费支出,此后随财力的增长而逐年增加。各级政府都要建立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技能人才培养、欠发达地区人才开发、人才智力引进等项工作。强化用人单位主体作用,鼓励用人单位加大对人才开发的投入,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等方面的工作经费,可设立独立科目,计入经营成本。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人才投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