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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三、创新引进方式,促进人才聚集
  10、制定人才引进专业目录。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建设项目对人才需求,加强对紧缺急需人才的预测和规划,每年编制发布人才引进专业目录。各级政府对依据目录引进的人才,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逐年发放5年生活津贴。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购买住房,由各级政府按当地商品房中等价格和相应面积标准给予购房款总额的三分之一补贴,由个人自行选购房源。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专业目录中急需的博士毕业生,愿意到企业工作又希望保留事业人员关系的,可委托人才储备中心管理,编制部门相应划出机动编制,三年内,根据本人意愿,或将关系转到企业、或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
  11、实施人才居住证制度。对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相应的学识、技术和能力,以不改变户籍、国籍的形式来我省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外优秀人才,发放《福建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持证者可以受聘担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符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资格条件的,可以参加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其子女入学入托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以在本省办理养老和医疗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专利申请、外汇兑换、公安部授权允许的有关出入境事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相关事务。
  12、积极引进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智力。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强两岸三地人才交流,搭建闽港人才合作平台,选派业务骨干赴港研修,聘请技术和管理专家到福建工作,实现互补互惠。政府引导、聚集社会力量,加大留学人员创业园投入,为留学人员来闽创业提供良好服务。举办中国留学人员(福建)创业项目竞赛活动,经专家评审确认的优秀项目,省里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帮助其落地发展。建立海外人才信息库,加强与海外华人华侨社团、留学生团体、专家组织和国际友好城市的联系,支持高层次人才筹办国际学术会议,积极引进海外人才智力。
  13、提高人才引进服务质量。依托福州、厦门等地优质中小学创办国际学校或双语班级,为引进的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和华侨、外国专家子女提供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服务。对重点建设工程、重大科研项目引进的核心人才,可根据需要配备特别行政助理。鼓励市县建立人才储备中心,在人才比较集中的中心城市建设博士后公寓和人才公寓。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协调服务机构,建立人才引进快速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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