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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134号 2004年7月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应对各种自然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救灾物资储备方案


  我区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目前又处于地震活动周期的活跃期,北部宁蒙边界和南部宁甘边界均存在较为活跃的强地震带,地震、洪水、滑坡等突发性灾害的潜在威胁始终存在。为了确保在地震、洪水、滑坡等突发性灾害发生时,紧急安置转移灾民,对灾民实施紧急物资救助,保证灾区群众基本生活,自治区决定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储备一定数量的救灾物资。
  一、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目前,我区已将救灾物资仓储建设纳入了《民政事业发展十五规划》,并在固原市建立了一个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但这远远不能满足减灾救灾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区实际,自治区将在银川市建立一个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石嘴山、吴忠、中卫三市和各县(市、区)要筹建地方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互为补充、互相支持的自治区、市、县三级救灾物资仓储网络体系。三市建库资金由自治区补助一部分,统一规划(民政厅牵头),今年年底竣工。县级储备库建库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目前,各地可先采取租借方式解决救灾物资仓储设施问题。
  二、物资储备种类、数量
  (一)储备救灾帐篷。目前,我区现有救灾帐篷3000顶(其中:棉帐篷1500顶、单帐篷1500顶),已向石嘴山、吴忠市调拨棉单帐篷350顶(棉帐篷150顶、单帐篷200顶),向固原市调拨棉单帐篷536顶(棉帐篷200顶、单帐篷336顶),向银川市调拨棉单帐篷250顶(棉帐篷100顶、单帐篷150顶),自治区储备库留存1514顶。不足部分由自治区民政厅向国家民政部申请调拨,争取救灾帐篷总数达到5000至10000顶。
  (二)储备棉衣棉被。自治区储备棉被(褥)1万套,棉衣(裤)1万套,毛衣(裤)5000套,毛毯5000条,棉大衣5000件;银川市储备棉被(褥)10000套、棉衣(裤)10000套、棉大衣5000件;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棉被(褥)、棉衣(裤)各5000套。另外,五市还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毛衣(裤)、毛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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