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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宁党发[2004]29号 2004年6月1日)


  为进一步抢抓机遇,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推进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现就做好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招商引资作为我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阶段,全国各地及周边省区竞相加快发展,形势逼人。紧紧抓住本世纪头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努力实现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是全区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开展大招商、招大商,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我区这样一个经济基础薄弱、综合实力不强的少数民族地区来说,是一种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招商引资取得了一定成效,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但必须看到,我区对外开放的氛围还不够浓厚,招商引资的水平较低,投资环境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决克服小农意识、地方保护主义和等靠要的思想,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作为加快发展的重大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大力气抓出成效。要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中介拉动、社会参与,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社会关心招商引资、参与招商引资的浓厚氛围。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我区的投资环境特别是软环境明显改善,全区实际利用区外、国外资金增长速度争取达到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招商引资取得突破性进展,引进一批包括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在内的大型企业,建成一批对我区发展具有长远影响和较强带动力的重大引资项目,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和骨干企业,全面提升我区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以招商引资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的大发展。
  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
  打破一切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封锁,全方位、多领域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以外,所有产业和领域都向外来投资者开放。要在做好引进资金的同时,重视引进人才、技术、品牌、先进管理经验等。除国家明文限定的行业外,对外来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投资方式不做限制,外来投资者均可控股或独资经营,不受股权比例限制。要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基础设施建设、优势特色产业和重大项目搞好招商。自治区发改委、招商局要尽快制定招商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来投资的结构和流向,增强引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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