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2004]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有效遏制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适应国际科技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创造良好投资环境的客观要求,是促进科学、技术、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遵守WTO规则,履行对外承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自我发展的需要。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精心部署指导,认真组织协调,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制假售假、侵权盗版行为屡禁不绝,极大地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当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广泛普及知识产权知识。要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和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普及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增强全社会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要把保护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四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学习、培训,提高有关人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办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我国、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成效、经验和典型,特别是重点宣传各专项整治行动,曝光大案要案,营造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积极探索区域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地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一步净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侵害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定期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和所有权人对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本地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抓紧抓好。各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各执法监督部门,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好自身职责。科技部门重点负责专利权的保护工作并具体承担保护专利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工商部门重点负责商标权的保护工作并具体承担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新闻出版部门重点负责著作权的保护工作并具体承担保护著作权、打击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海关重点负责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并具体承担海关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文化部门重点负责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工作并具体承担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组织实施;公安部门要会同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刑事处罚力度,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对因失职渎职或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及相关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