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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五)应急结束
  1、事件现场处置完毕、伤亡人员得到救治、灾区群众得到妥善安置、灾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各突发公共事件协调管理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县(市、区)政府和现场指挥部要向市应急委员会总结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经批准后,退出应急状态。
  2、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县(市、区)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由发布启动预案的市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二)社会救助
  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民政部门应配合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引导灾民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发放,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对损失情况要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并组织实施救助工作。
  灾害发生后,市救灾捐赠管理中心要根据市应急办公室通知,立即启动社会捐赠机制,并指导协调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捐赠组织做好捐赠工作。
  (三)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灾区财产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四)调查总结
  现场指挥部适时成立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报市应急办公室。由市应急办公室总结分析事件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报市应急委员会。
  六、保障措施
  (一)指挥系统技术和信息保障
  1、建立有效的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以满足复杂情况下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要求。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基本地理信息系统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移动指挥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2、建设标准统一、全市共享的基础电子地图。市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地理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更新。
  3、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包括全市统一规范的专业数据库、应急预案库、应急决策咨询专家库、辅助决策知识库以及危机管理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
  4、规范信息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由市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灾害信息的综合集成、分析处理;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本区域相关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工作,定期向市应急办公室报送。
  (二)通信保障
  1、整合完善应急指挥通讯网络系统。以市电子政务有线和无线网为核心,整合社保社区网等其他社会公共网络资源,形成覆盖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四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2、在通信干线中断或出现网络盲区时,利用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障事件现场指挥部、应急办公室、相关专业应急指挥部、事件现场之间的联系。
  3、在市应急办公室统一组织下,由市通信公司、移动通信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北方电信公司分别组织建立通信应急保障分队,实施本公司网络范围内的应急通信保障和组织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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